付毅芳,女,汉族,1968年2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系湘潭市公安局警令部档案科副主任科员。1997年开始从事公安档案工作,十二年如一日,无论在基层派出所、基层分局还是在市局机关,始终敬业爱岗,兢兢业业,默默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先后被荣记三等功1次,获嘉奖3次,多次获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巾帼模范等荣誉称号。 敬业爱岗,乐于奉献、始终如一。1997年,该同志从省第六监狱调至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滴水埠派出所从事内勤工作,兼档案管理。刚接手档案工作时,由于派出所没有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档案工作处于无序状态:管理不规范,数据不实,资料不全,文件零散,没有专门的档案室。面对这个“烂摊子”,面对档案管理工作的单调、枯燥、繁琐,该同志不推脱、不抱怨、不厌烦,而是本着一种淡泊名利、乐于清贫的平常心态,乐意接受了这份许多人都不愿意从事的工作。在从事档案工作的十二年间,该同志坚持做到敬业爱岗、兢兢业业、精益求精,始终满怀热情,始终保持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从未要求组织考虑将自己调到其他岗位,做到了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勤学好问,积极上进,业务扎实。为不断适应档案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该同志注重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不断增强业务素质和管理技能。自觉坚持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多次主动参加市档案局和省厅档案专业培训,系统掌握了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及组卷等管理技能。今年以来,该同志又认真对照省厅《市级公安机关警务正规化指南》,进一步规范了文件材料立卷和归档、档案保管保密、利用借阅、档案统计、鉴定销毁、电子文档的保管流程和标准,同时加强对下属基层单位档案业务的监督和指导。该同志政治思想过硬、纪律作风严谨,业务知识扎实、管理技能全面,已成为全市公安系统档案工作的业务骨干。 争优创先,敢挑重担,业绩突出。该同志工作上不但兢兢业业,勤勤恳恳,精益求精,能如质如量完成日常档案管理工作,而且具有较强的争优创先意识,敢于担当,勇于创新,业绩突出。1997年,在兼管岳塘分局原滴水埠派出所档案管理工作时,面对当时该所档案管理的混乱局面,主动提出要在一年来内实现档案规范化管理达省二级管理的目标。她主动请市局档案科加强业务指导,努力争取所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支持,对照达标细则,加班加点忘我工作,克服了任务重、时间短、人手紧的困难,如期完成了全部达标迎检工作。1998年底,该所档案规范化管理达省二级标准。2003年,该同志调入岳塘分局任办公室副主任后,分管档案管理、机要、统计等工作。当时分局档案工作已处于停滞状态,档案资料堆积如山,多年没有整理归档,已经归档了的也不符合档案管理规范化要求,利用档案资料非常不方便。为使分局档案管理工作迅速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她及时向局领导提出机关档案室晋升省一级的建议。获得分局领导的支持后,该同志放弃节假日休息,制订《岳塘公安分局机关档案室晋升省一级目标管理的实施方案》,组织人员、购置设备、装具,增设库房、增加门类、丰富室藏、录入公安档案管理系统软件信息,在最短的时间内,彻底改变了分局档案室软硬件建设。2005年9月23号,经过省、市档案局专家评定,岳分局机关档案管理达省一级档案管理标准,并获得了98.3的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