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户外广告、门店招牌专项整治工作新闻媒体见面会
我市将对户外广告、门店招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湘潭在线新闻6月29日讯(记者:李刚)今天下午,在市城管局召开的湘潭市户外广告、门店招牌专项整治工作新闻媒体见面会上,记者获悉,湘潭市委、市政府决定投入2.5亿元资金,在3个月内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等系列重点工程,其中要求对户外广告、门店招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在6月5日召开的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再动员大会上,湘潭市委、市政府已明确提出争创全国园林城市,以净化、亮化、美化的湘潭来迎接第三届湘商大会的工作目标。
这次将重点规范整治我市韶山路、双拥路、雨湖路、河东大道、芙蓉路、潭下路、岚园路、大同路、书院西路、霞光西路、宝塔路、车站路、大湖路沿线的户外广告、门店招牌。整治将按一店一牌,一楼一名,一街一景,统一材质,统一设计,统一规格,统一底色,整齐化一,拆旧建新的要求实行统一制作。
整治活动将对无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审批过期,不符合城市规划、残损破旧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进行拆除。对临街建筑物屋面、外立面将“穿衣戴帽”、“洗脸打粉”进行修饰美化。
对在规定期限内(6月30日以前)实现自拆的违法、违章广告,市政府将给予每平米20元的现金奖励;对符合规划设置要求的自拆广告位,在履行完相关法律手续交纳资金后,可继续交由设置单位(即自拆人)经营管理;市政府将规划部分临时广告位,优先安排积极配合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并实现自拆的广告公司经营使用。
对逾期未自拆的违法违章户外广告,将坚决依法强制拆除或申请法院强制拆除;对方承担强制拆除违法、违章广告的全部费用;对妨碍持行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逾期未自拆者将无资格经营、管理市政府规划的临时广告位,无资格经营、管理被强制拆除后的广告位。
目前,已有科美广告公司、新世界广告公司、邮政广告公司、红旗广告公司积极响应,分别对韶山路、河东大道、宝塔路的部分违法、违章户外广告进行了自行拆除。本次整治活动将在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
据悉,成立的湘潭市市容景观坏境整治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谈文胜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罗正良、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市工商局局长、市规划局局长、雨湖区政府区长、岳塘区政府区长、高新区管委会主任任副组长,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单位为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