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 档 须 知
一、向社会开放档案的范围和查阅手续
凡满三十年而不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不损害党内团结和民族团结,不损害国家统一和社会安定,不损害公民权益的档案资料,均向社会开放。其类别与范围包括:
(一)史志谱牒
各朝代编修的新老志书、史书、家族谱。
(二)旧政权档案
1949年以前各朝代、民国政府以及各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档案。
(三)革命历史档案
1919年-1949年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政权、军队、团体、革命活动家形成的档案。
(四)建国后不需保密的档案
(五)馆藏各类报刊资料
查阅手续: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有合法证件(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办理登记手续后,均可查阅。
二、利用未开放档案的手续
(一)查阅本人移交、捐赠、寄存的档案资料,凭湘潭市档案局制发的“贡献历史文献谱牒史志光荣证书”查阅。
(二)查阅一般性档案资料或本单位移交的档案资料,查阅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办理登记手续后可查阅。
(三)查阅本馆保存的各单位党、政会议纪录,须经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
(四)查阅有关组织、人事、纪检、政治运动、机构编制等重要档案资料,须经馆长批准。
(五)查阅市委常委会议纪录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纪录,须经主管档案工作的市委书记和市长的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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