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档案执法
1.依据:
(1)《档案法》
(2)《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
(3)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意见》
(湘办发[2004]5号)
(4)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推进档案工作建设与发展的意见》
(潭办发[2000]1号)
(5)《湘潭市档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潭市编[2002]50号)
2.要求与效果:
促进相关单位加强档案管理,达到收集齐全,整理规范,保管安全,利用方便的目的(效果)。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深入宣传贯彻《档案法》、《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增强社会档案意识,优化档案工作环境。
3.分值理由:
我市大专院校、科研事业单位较多,有的单位档案意识不强,违反档案法行为时有发生,有的单位档案保管保护条件较差,档案安全存在隐患。对以上单位进行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提高档案工作水平。计15分。
开展多种形式的档案宣传活动,提高社会档案意识和法制观念。计15分。
4.考核方法:
重点对31个大专院校、科研事业单位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考核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活动的内容、影响、效果。
二.档案管理
1.依据:
(1)《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DB43/T263-2005)。
(2)《湘潭市民营企业档案管理试行办法》(潭档发[2005]40号)。
2.要求与效果:
(1)组织实施《湘潭市民营企业档案管理试行办法》,抓好3家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建立档案。
(2)开展创建高标准档案馆(室)活动,年内组织6家档案馆(室)达省一级以上等级标准。
3.分值理由:
(1)民营企业档案是民营企业发展历程的真实记录,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有利于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有利于档案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2005年,我局历经半年时间,重点抓了一家民营企业建档试点工作,今年计划抓好3家民营企业单位建档(10分);
(2)2005年,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我局组织了6家单位的档案馆
(室)达省一级或省特级标准,今年继续抓好6家单位的档案馆 (室)达省一级以上等级标准,进一步提高机关档案工作水平(20分)。
4.考核办法:
(1)考核推行《湘潭市民营企业档案管理试行办法》的情况;查看民营企业建立档案的情况。
(2)考核档案馆
(室)达省一级以上等级标准的质量和数量。
三.资源建设
1.依据:
(1)《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
(2)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04]5号)
(3)湘潭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湘潭市档案馆收集档案实施细则》
2.要求与效果:
(1)年内收集10位名人档案进馆,并整理规范。
(2)接收2005年重大活动的档案进馆,并整理规范。
3.分值理由: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必须切实加强档案资源建设,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馆藏结构。⑴年内收集10位名人档案进馆,并整理规范(10分);⑵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湘潭市‘十五’建设成就档案资料”等重大活动档案接收进馆并整理规范(10分)。
4.考核办法:
通过检查进馆档案的数量和质量,对各个项目的完成情况逐一进行具体考核。
四、档案服务
1.依据:
(1)《档案法》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各级各类档案馆保管的档案,应当分期分批地向社会开放。
(2)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04]5号)
(3)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推进档案工作建设与发展的意见》
(潭办发[2000]1号)
(4)2006年省档案局和市档案局工作要点。
2.要求与效果:
(1)组织市第一档案馆做好向社会开放档案目录编制工作,为查阅利用开放档案提供便利。
(2)组织全市各级档案部门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
3.分值理由:
服务性是档案工作的根本属性,搞好服务是档案工作的永恒主题。⑴档案一馆现有到期需鉴定开放的档案涉及110个全宗24000余卷,年内完成55个全宗12000卷左右的档案开放目录编制工作(10分);⑵为响应市委办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市档案局决定在全市档案部门组织开展“档案信息服务竞赛”活动,促进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10分)。
4.考核办法:
(1)考核55个全宗档案开放目录编制的质量以及产生的效果。(1961年-1975年)。
(2)考核“档案信息服务竞赛”活动的组织部署情况,查看各单位开展竞赛活动的情况及利用档案实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