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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民营企业档案管理试行办法



湘潭市民营企业档案管理试行办法

(潭档发[2005]40号)

2005年11月5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营企业档案的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民营企业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营企业档案是指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科研、基本建设以及其他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本企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民营企业档案属企业投资者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企业所有者有收集、整理、保管本单位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 民营企业档案管理接受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依法监督。
第五条 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应遵循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要结合企业实际不断创新档案工作的形式和方法,充分利用档案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各项管理服务。

第二章 档案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根据企业的规模和需要,民营企业确定相应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本企业的档案、资料和信息,并对企业所属单位和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民营企业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档案专业知识,熟悉企业职能任务,收集、整理和保管企业档案资料,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

第三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第八条 民营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包括:
(一)企业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及清算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二)企业党团组织建设、宣传及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三)企业行政管理、人事管理、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四)企业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五)企业产品生产和市场开发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六)企业技术研究、专利发明和科技成果应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七)企业在土地利用、基本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改造项目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八)企业在设备仪器购置、安装、调试、维修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九)企业会计工作中形成的凭证、帐薄、报表及其它会计核算文件材料;
(十)企业员工管理中形成的协议、履历、考核、奖惩、职称评聘、工资待遇、保险等文件材料;
(十一)其他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件、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材料。
第九条 民营企业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应列入企业生产、经营等各项管理程序,纳入企业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第十条 企业所属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定期移交企业档案部门。
第十一条 民营企业形成的管理性文件材料应在办理完毕后的第二年上半年归档。
工业企业产品、非工业企业业务项目、科研课题、基建项目文件材料在该项目鉴定、竣工后或财务决算后一个月内归档。跨年度的应分阶段、分单项归档。
外购设备仪器或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在开箱验收或接收后及时登记归档。
企业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会议获得的文件材料,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归档。

第四章 档案的管理与利用

第十二条 民营企业在制定本企业章程时应对档案管理提出要求,要建立健全各类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保密、利用等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归档文件材料应当是原件,要做到齐全、完整,能准确反映本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历史真实面貌。
第十四条 整理归档的文件应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符合档案整理的标准、规范要求。
第十五条 民营企业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二种。确定保管期限的基本原则是:对企业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永久保存;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定期保存。
第十六条 民营企业档案的保管应设立符合保管条件的档案室,配备档案装具和档案保护设备。确不具备档案保管条件的企业,可以将档案寄存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
第十七条 民营企业应充分发挥保管档案的作用,利用档案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为社会其他事业服务。可以向社会公布其档案,但向社会公布档案内容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民营企业不得擅自销毁档案。失去保存价值确需销毁的档案,须经企业档案鉴定小组鉴定,编制清册,经企业领导审核批准,报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销毁。
第十九条 民营企业分立、合并、转让等产权变动时,其档案应移交变更后的企业或寄存到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
民营企业破产、关闭、解散时,其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应向国家综合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综合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须经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卖给或赠送给外国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湘潭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湘潭市档案局 联系电话:(0732)8222677 电子邮箱:xtda@mail.xiangtan.gov.cn
承办:湘潭市信息化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2)8262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