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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 办 文 件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文件

潭办发[2000]1号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档案工作建设与发展的意见

(2000年2月21日)
 

    档案是人类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活动的历史记录,是永不枯竭的知识宝库与信息资源。改革开放以采, 我市档案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在保存和维护历史真实面貌的同时,为湘潭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市档案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宣传档案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全市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宣传普及档案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促使全体公民自觉履行保护档案的义务。各级领导、档案工作人员和机关干部、科技专业人员,必须熟悉档案法规,带头守法,提高依法处理档案事务的自觉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执法水平,进一步健全执法队伍,加强执法监督。对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人和事,要及时查处,限期整改,并会同有关主管部门,重点查处那些不按规定归档、不按期移交档案,涂改、伪造档案,损毁、丢失档案,擅自提供、公布、销毁国家所有的档案,出卖、倒卖档案,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等违法行为。对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切实加强领导,为档案事业的发展创造必要条件

    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档案部门的汇报,研究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单位应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档案工作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各地、各系统、各单位对档案工作要做到“三列入”、“四同步”,即列入发展规划与工作计划,列入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列入工作目标与年度考核;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的同时,要注意将档案工作列入其范围。主管机关、集团公司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要抓好管理协调、检查督促。各单位应依法设置档案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档案管理人员,并保证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指导本单位各部门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归档,统一管理、提供利用各类档案、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等职责。

    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既是党的机构,又是政府的机构,列入政府编制序列,日常工作由党委办公室领导。党委、政府要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配备好班子,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按照财政部制发的预算收支科目规定的款项,将档案事业列入财政预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保证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建设一支忠于职守、素质优良的档案工作人员队伍

    档案工作是一项政治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档案人员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在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属干部或专业技术岗位,选配档案人员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其中从事党政档案、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还要求是政治上可靠的中共党员。对已在岗而不热心档案工作、不适宜从事档案工作的,应当尽快予以调换。从事档案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并不断更新知识。根据国发[1993]79号文件、人薪发[1994]1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于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事业单位档案工作人员,可享受保健津贴,津贴标准按基本工资的10%计发。行政机关、企业单位的专职档案人员,可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津贴。档案人员任务繁重、默默无闻。单位领导要关心他们的成长和进步,注意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鼓励他们安心做好本职工作。

    四、大力加强业务建设,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要把市、县两级综合档案馆建成集中管理本区域重要档案的基地和各方面利用档案史料的中心。国家规定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必须在综合档案馆集中管理。全市各单位保存的建国以前的各类档案,中央领导视察全市各单位的题词原件、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材料,要移交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统一管理。列入市综合档案馆名人档案建档计划的各类名人的档案史料,要按照规范要求整理好并及时移交。各专业、部门档案馆的设置,必须按照国家关于档案馆设置原则与布局方案,办理报批手续。专业、部门档案馆应按规定接收和保存相关的专业档案、本部门的业务档案,不得超范围接收其它各类档案,已经超范围接收的文书档案、人口普查档案、市志档案、建国前档案、名人档案等,应移交综合档案馆统一管理。各单位编辑出版的报刊、志书、年鉴、大事记、组织史、资料汇编等,应即使向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交存两套。重大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档案,由活动组织领导机构收集整理,在活动结束后60天内向综合档案馆移交。

    各档案馆、各机关团体档案室力争今明年内全部达到省级标准,由条件的单位按期升级。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科委、建设部制定的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办法和考评细则,开展档案管理升级活动。各级各类企业以全面实施、自愿申报为原则,组织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对已定级升级的档案馆(室)定期组织复查,达不到原定等级标准的,吊销原颁发的等级证书。

    为保证档案材料的齐全完整,实行立卷归档报审制度。各单位每年6月底以前,将上年度应当归档的档案材料按规定整理归档,7月上旬到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立卷归档申报审核手续。其审查结论作为考核立卷责任部门与责任人、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年度工作优劣的重要依据之一。未办理报审手续或审查不合格的,上述部门和人员视为没有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全市各基层单位和各类社团,包括行政村、居委会、小学、幼儿园、农技站、乡镇街办企业、各学会、协会、研究会,都要建立档案工作,明确归档范围,按规范进行分类整理、安全保管、按期移交。

    各级各类档案馆(室)要按照档案法规、标准,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规范档案业务建设。各类装具要符合国家标准。各级各类档案馆和有条件的档案室应配备电子计算机,使用符合规范的档案管理软件,扩大电子计算机在档案管理各环节的应用,并尽快联网,实现档案资源共享。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档案安全

    各地各单位要以对历史和未来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对档案的安全管理和科学保护。市综合档案馆库房建设列入市“十五”规划,与城市东扩西改计划同步实施。县市区档案库房不合规范的要作出馆库建设规划,力争尽早建成。各单位要有专用档案库房,在办公楼存放档案的,库房不得设在一楼和顶层,并远离卫生间、盥洗室,位置不适宜的要尽快调整。单位新建或改造办公楼时,要选好适宜档案存放的楼层作档案库房,并按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新建和改造的库房应尽量使用档案密集架。各级各类档案馆(室)要配置灭火、防盗、除湿、降温等常用保护设备,档案馆要逐步采用温湿度自动调控、防火防盗自动报警系统。遇到意外情况要首先保护和抢救档案。各档案馆(室)主要负责人、库房管理责任人在工作变动时,必须在分管领导监督下,认真清点档案、资料和检索工具,办理交接手续。

    六、积极开发档案资料,为各项事业提供优质服务

    各级档案部门要进一步拓宽思路,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各项建设事业服务。市、县两级综合档案馆三年内要建成当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各类档案馆要加快档案开发进度,对法律规定应当开放的档案,要组织人力进行鉴定,完善检索工具,尽早向社会开放。市综合档案馆要建立全市重要档案目录中心。各类档案馆(室)要加强室藏报道交流,在深入研究开发的基础上,加工整理社会急需的档案信息产品,主动提供服务。在档案利用中,注意保护知识产权,防止核心技术外流,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与经济利益。档案馆在提供利用档案时,可以按照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对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工作出色、成效显著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单位可按其所创经济效益的10%给予奖励。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通报)

潭办[2006]48号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市汽水冰棒厂档案被盗情况的通报
 

 

 

市属各企业主管局,各行业管理办公室,各有关企业:

    2006年5月20日左右,湘潭市汽水冰棒厂发生一起财物被盗事件,保存在该厂财务室的2243册会计档案(其中凭证2167册,帐簿41册,报表21册,其它会计文件材料14册)同时被盗。经调查,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停产,档案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事故发生后,市档案局会同市商务局、饮食服务行管办及时赶赴现场,调查被盗情况,并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

    为确保我市企业尤其是改制企业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被盗事件再次发生,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责成市档案局、市商务局、市饮食服务行管办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严肃查处该起档案被盗事件,并将查处结果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

    二、全市各企业主管部门,近期内要组织对所属改制企业档案安全保管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市档案局。

    三、各企业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市档案局、市企事业单位改制办《关于加强改制企业档案处置工作的意见》(潭档发[2004]18号)精神,切实做好改制企业档案的处置工作。无人管理和保管条件差的企业,其档案应移交或寄存企业主管部门和市综合档案馆。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7月31日

 
 
 







主办:湘潭市档案局 联系电话:(0732)8222677 电子邮箱:xtda@mail.xiangtan.gov.cn
承办:湘潭市信息化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2)8262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