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专业职称评审政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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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务设置
档案专业职务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是高级职务;馆员是中级职务;助理馆员、管理员是初级职务。
(二)任职条件
1、大学专科、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具备相关政治、业务条件,可聘任为管理员。
2、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二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四年以上,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条件,可聘任为助理馆员。
3、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馆员职务二年左右,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担任助理馆员职务二至三年,获得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五年以上,掌握一门外语或古汉语,并具备对应的政治、业务要求,可聘任为馆员。
4、获得博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二至三年,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馆员职务五年以上,工作成绩显著,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并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可聘任为副研究馆员。
5、担任副研究馆员五年以上,有较高水平的论著,对档案事业有较大贡献,并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可聘任为研究馆员。
6、对虽不具有上述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的档案专业干部,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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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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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
1、学历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核后退)。
2、《资格证书》复印件、《资格证书》原件(核后退)。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原件(核后退)。
4、外语(医古文、古汉语)成绩单(或免试降分等证明材料)。
5、证明符合破格条件的有关材料。
6、《湖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原件(核后退)。
7、机关分流人员有关证明材料。
8、《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晋高5年;晋中4年)。
9、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1、《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2、个人述职报告(只装订1份,其余的放在档案袋内);
3、专业技术工作成果、业绩、奖励证书等;
4、专著、论文原件及有关材料(大部头专著不装订)。 |
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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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年5月各单位向市档案局职改办报送评审材料。
2、开评前五天,由市职改办在“评委库”中按规定人数随机抽定当年参加评审会议的评委。
3、每年7月或8月开评。
4、初级职称、中级职称由我局职改办组织评审,报市职改办审核。副高职称由省局职改办组织评审,报省人事厅、省职改办审核备案。正高职称上报国家档案局评审,呈报国家职改办审核认定。
5、评审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应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及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本单位予以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公示期为一个月。
6、。通过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若公示期满,群众无意见,由相应的政府(部门或单位)职改领导小组审定并下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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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中、高级职称的几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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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中级职称:1、必须有1篇参评专业论文;2、必须获有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组织统考的外语或古汉语相应级别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二)申报副高职称:1、必须有一篇以上在省级、国家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专业论文;2、必须获有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三)申报正高职称:1、必须有出版发行的专业论著或译著;2、必须获有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组织外语成绩合格证。
(四)申报高级职称的论文、著作,其“专家意见”由省局职改办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个人委托专家鉴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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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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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档案局档案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全市档案干部和专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每年根据上级有关精神,举办档案专、兼职人员上岗证书培训班、各种专题在职教育培训班,经考核、考试合格,由市人事局和市档案局联合颁发结业证书。
每年各班具体培训事宜,届时市档案局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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