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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湘办发[2004]5号文件第14条的精神,按照省档案局湘档发[2004]23号文件要求,县档案局于2004年9月6日向县编办发出《关于成立湘潭县现行文件服务中心的请示》,县编办于2004年11月26日以湘潭编办发[2004]24号文件作出批复,同意湘潭县档案馆加挂湘潭县现行文件服务中心牌子,不另增设编制,所需人员在县档案馆现有人员中调剂解决。主要职能为负责同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形成的不泄密的现行政策性、法规性、公益性、服务性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和综合反馈等工作。县档案馆为此制挂了牌子,设置了文件柜、阅览桌椅,安排了专门人员,建立了各项制度,并于2005年8月3日向县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发出了《关于向湘潭县现行文件服务中心移交现行文件资料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将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前形成的现行文件资料一式两份移交县现行文件服务中心。现已有11个机关单位移交文件资料共计538件,提供10余人次进行查找利用。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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