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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地方标准《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自8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由省档案局起草,是对原《档案馆、室定级、升级标准》的修订。修订后的标准,等级调整为省特级、省一级、省二级,分为综合档案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三类划定等级标准。综合档案馆规范化管理评估内容分为行政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档案信息资源建设、开发利用四大块。机关与企事业单位评估内容则分为组织管理、保管保护条件、基础业务建设、开发利用四大块。
评估办法规定:等级认定以自愿申报、坚持标准、公正评估、实事求是为原则,认定后不搞终身制,一般每3-5年复查一次,由认定机关负责监督检查。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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