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加强对档案行政行为的规范管理,湘潭市档案局采取措施保障和监督档案行政行为的实施。一是明确职责,确定责任人,将行政许可项目、其他行政行为的审批工作确定由专人负责受理、审核,并列入绩效考核的目标任务中。二是修订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规范文本。一方面,市档案局与市法制办就行政许可、其他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各类文书的修订和完善进行商讨,同时借鉴市建设局的工作经验及成果;另一方面,根据国家档案局7号令《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针对1项行政许可、2项其他行政行为的工作程序,制定了18份标准文书。三是规范审批流程,完善审批手续,按照要求,对报送的档案行政许可和行政行为严格审核把关,并制发标准文书,确保档案行政行为的规范实施。
庞宁湘
|